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一年内进行股份转让的,是否产生股权转让交付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14 点击:35次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一年内进行股份转让的,是否产生股权转让交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已明确规定不得为某种行为的情况下,为该种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所以,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一年内进行股份转让的,不产生股权转让交付的法律效力。

  • 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而应根据合同具
    日期:2023-12-14 点击:53次

    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而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明确其所指向的合同义务

  •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等与深超光电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12-13 点击:40次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等与深超光电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裁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设立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本案准确理解并适用该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全额支持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赔偿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 谭某1、谭某2诉马某、邓某等人生命权纠纷案
    日期:2023-12-11 点击:53次

    谭某1、谭某2诉马某、邓某等人生命权纠纷案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会痛点,不少人对“见义勇为”畏首畏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许多民众在见人遇险时的第一反应。原民法总则以及新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俗称好人条款。该法条的核心意义在于解决人们做好事时的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损害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本案原告父亲此类病症发病时不能移动的病例实为少数,若因个别情况而苛以救助者以法律责任,会伤害更多愿意伸出援手的好心人。

  • 赵某诉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日期:2023-12-10 点击:34次

    赵某诉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这是衡量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重要标尺,即使是在抗疫特殊时期,个人隐私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该案贯彻落实尊重公民切身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该案的宣判,对重大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如何平衡公民个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 施工承包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承担清偿责任
    日期:2023-12-09 点击:34次

    施工承包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人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务,故陈某亦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的规定,甲公司作为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资质的陈某个人,陈某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应由甲公司清偿。

  • 张某、王某与天津自贸试验区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2-08 点击:29次

    张某、王某与天津自贸试验区某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本案涉及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以及月子中心等母婴健康服务行业侵权时的举证责任问题。近年来,月子中心等母婴健康服务行业迅猛发展,但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尚不健全,法院通过个案裁判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填补规范空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 被监护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诉讼中已满18周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结合其是否具有经济能力予以
    日期:2023-12-08 点击:22次

    被监护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诉讼中已满18周岁,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结合其是否具有经济能力予以认定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无效!
    日期:2023-12-05 点击:67次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出具的担保合同虽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的公章,但是,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担保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以租赁物为出租人设定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为均为同一人
    日期:2023-12-04 点击:27次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以租赁物为出租人设定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为均为同一人为由认定抵押行为无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