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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已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日期:2023-12-04 点击:39次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已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鉴于此,双方于2020年5月24日签订的《分手协议书》及《借条》均属无效。至于魏某玉结婚已否、汤某英对此是否知情,并不影响上述认定。

  • 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日期:2023-12-04 点击:36次

    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顾客在超市自助存储柜丢失物品,超市赔偿与否?
    日期:2023-12-03 点击:16次

    顾客在超市自助存储柜丢失物品,超市赔偿与否?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场合较多、责任主体的范围较广,所以不同的场所、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活动内容、不同的参与人群,责任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无法事先完全明确其具体内容。

  • 舒某某诉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2-03 点击:29次

    舒某某诉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疫情当下,街道办事处设置铁丝网,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行为不会对社区居民安全行走安全造成隐患。在明知铁丝网系社区用于封闭管理的情况下,擅自跨越被其他居民踩踏变形的铁丝网摔倒受伤的行为与街道及社区未及时修复铁丝网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街道办事处即社区对因擅自跨越疫情防控设施受伤后死亡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 出具“离婚证明书”机制有效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个人信息
    日期:2023-11-30 点击:17次

    出具“离婚证明书”机制有效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个人信息父母有权自主决定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现祖孙在鞍山共同生活,孩子不能直接得到父母的关心照料,且根据高某和庞甲的个人情况来看,抚养能力相当,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母亲高某直接抚养庞乙,并无不当。

  •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3-11-30 点击:29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而言,审理涉及股东与外部第三人关系的公司纠纷案件时,应当坚持外观主义原则,在维护公司内部约定效力的同时,优先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而作出行为的效力。本案在外部关系中,作为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将其名下股权进行转让,并结合交易相对方的善意及主观信赖的合理性综合评判转让行为的效力。但案涉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属于公司外部第三人,亦应明知案涉股权的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不产生对登记股东权利外观的合理信赖。

  • 法院可直接适用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数据,无须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头文件
    日期:2023-11-28 点击:21次

    法院可直接适用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数据,无须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头文件本案中,各方对于原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日是2023年6月21日均无异议,在此之前政府统计部门已经公布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受害人据此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采纳,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 对于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不一致的情形的处理规则
    日期:2023-11-27 点击:89次

    对于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不一致的情形的处理规则

  • 保障老年人合同权益的典型案例
    日期:2023-11-27 点击:33次

    保障老年人合同权益的典型案例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李某连带给付吴某等人合同款项及违约金。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批案件涉老年人众多,标的金额较大,受疫情、舆情等不利因素影响,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促成案件“一揽子”解决,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迅速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研判会议,指派法官赴企业走访摸底,深入了解企业现状及困境,开通绿色审理通道,先行与老年人代表沟通交流,避免矛盾升级,引发次生纠纷。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依法应予保护
    日期:2023-11-26 点击:96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依法应予保护隔代探望问题一直是婚姻家庭纠纷中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笫三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巳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虽未直接确立隔代探望权制度,但不排除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当事人隔代探望的请求。下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就膈代探望问题予以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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