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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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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13-01-11 点击:472次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由于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因此,对于无效合同或已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须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就原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必须由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的,不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 何谓可撤销合同它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日期:2013-01-11 点击:919次

    何谓可撤销合同它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撤销,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最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不同。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日期:2013-01-11 点击:750次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合同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以合法形式去规避法律上的义务。

  • 效力未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日期:2013-01-11 点击:577次

    效力未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行为能力欠缺者所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代理权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效力如何
    日期:2013-01-11 点击:469次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效力如何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包括事实成就和拟制成就。前者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出现;后者是指恶意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没有成就。

  • 法律对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别规定
    日期:2013-01-11 点击:1687次

    法律对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别规定 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服务,从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 法律对仓储合同有什么特殊规定
    日期:2013-01-11 点击:417次

    法律对仓储合同有什么特殊规定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造成仓储物扩大损失的,应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如发现保管物的变质、损坏有可能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作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必要处置,但事后应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 保管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日期:2013-01-11 点击:419次

    保管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如还不能确定的,则保管是无偿的。

  • 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日期:2013-01-11 点击:425次

    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买受人的权利有:(1)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2)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时,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价款或中止支付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担保。(3)标的物质量不合乎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 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
    日期:2013-01-11 点击:538次

    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社会应当具有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涉及面比较广,如暴力行为、有赌博性质的行为、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损害普通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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