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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日期:2012-01-12 点击:903次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日期:2012-01-12 点击:520次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日期:2012-01-12 点击:682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
    日期:2012-01-12 点击:521次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日期:2012-01-12 点击:520次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 无过错车主可获得车辆贬值减值损失费
    日期:2012-01-12 点击:495次

    财产损失通常是以修复为原则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被损车辆通常判决修复即可,车辆修复后能够继续使用,但部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可能会降低,因此,无过错的车主提出了新的赔偿项目——车辆贬值费。北京最近的一次判决中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这种赔偿项目在以后是否能继续得到认可,并成为一种惯例,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和各地法院判决的支持。

  • 车辆贬值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满足的条件
    日期:2012-01-12 点击:598次

    并非所有事故车辆都可以要求贬值损失赔偿,因为一般部件受损,并不必然导致贬值损失发生,比如剐蹭、摩擦等造成车辆非重要部位损坏,经修理完全可恢复原状;而大梁等关键部位受损,会严重影响到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驾驶性都会降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就像人身损害赔偿一样,只有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 车辆贬值、减值损失应当获得赔偿的分析
    日期:2012-01-12 点击:522次

    反对对车辆减值损失进行赔偿。持该意见的理由主要是:第一,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对其进行赔偿,缺乏事实依据;第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该损失的数额是一个异常困难的问题,车辆减值损失很难予以分类量化,为避免对其查明的困难,可选择的方法就是不将其列入赔偿的范围;第三,因车辆受损已经得到修复,损失基本得到弥补,因此对减值损失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符合全面赔偿原则
    日期:2012-01-12 点击:544次

    交通事故后对车辆进行修理的目的是恢复原状。受损的车辆虽可修复具备原有的使用功能,但其价值却无法完全恢复,更无法使受损方置身于事故从未发生的心理情境中,严格的讲,“修复”无法尽善尽美的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只有以金钱赔偿的方式对赔偿权利人的利益予以补救,才能尽量降低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

  • 车辆贬值、减值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吗
    日期:2012-01-12 点击:1344次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坏的车辆、物品等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损失。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按照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即损失了多少就赔偿多少。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毁损,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利益就会获得。对间接财产损失,需受损方举证证明其可期待利益确实遭受了损失,而对于造成的间接损失超出合理预期的部分,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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