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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共同诉讼问题探讨
    日期:2012-01-12 点击:437次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往往将交通事故责任人(自然人或单位)与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起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诉讼?或者说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制度,是否能涵盖这种类型的当事人之合并?交通事故责任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共同诉讼人(即共同被告)的关系?从目前很多地方的法院之实务操作来看,显然是将其作为共同诉讼处理的。但笔者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制度,难以为这种做法提供制度上的支撑。

  • 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可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日期:2012-01-12 点击:553次

    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可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增强公司为苏KC0691重型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000元。其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 行人走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可获得哪些赔偿
    日期:2012-01-12 点击:1265次

    我国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死者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曹志秀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确给其亲属在精神上带来一定的痛苦。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但给付数额本院将依法酌情予以处理。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就与本诉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纠纷提起反诉。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现其反诉要求原告赔偿修车费,理由正当,对于合理的部分,原告应按照责任比例予以支付。

  • 交通事故法院判例工伤保险待遇与损害赔偿赔偿可兼得案例二
    日期:2012-01-12 点击:561次

    交通事故法院判例工伤保险待遇与损害赔偿赔偿可兼得案例二。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张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交通事故法院判例工伤保险待遇与损害赔偿赔偿可兼得案例一
    日期:2012-01-12 点击:522次

    交通事故法院判例工伤保险待遇与损害赔偿赔偿可兼得,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被告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其死亡又系工伤,因此,原告作为张某的亲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合法,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机动车司机和车主赔偿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日期:2012-01-12 点击:505次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机动车司机和车主赔偿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与被告新某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过错,新某理应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由于被告办理了交强险而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给付了新某赔偿款但在理赔过程中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没有要求张某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赔偿范围仅仅是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及营养费严重的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张某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判决节选-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精神抚慰金
    日期:2012-01-12 点击:762次

    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身体受伤致残,精神上亦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被告依法应予支付精神抚慰金。但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本院酌定为10000元。上述赔偿项目中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挂靠在单位名下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2-01-12 点击:515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挂靠在单位名下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非“交强险”的除外责任
    日期:2012-01-12 点击:640次

    截止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属于“交强险”的除外责任,不管是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或是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均未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交强险”的除外责任。

  • 交通肇事后的救人过程对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影响
    日期:2012-01-12 点击:284次

    设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抱至车中欲送往医院,行驶途中,甲发现从肇事到去医院途中一直没有行人,就将丁拉至一个偏僻地将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则对甲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而不是只定一个交通肇事罪或者只定一个故意杀人罪。原因在于:甲违章超载高速驾驶将丁撞成重伤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肇事后,又有积极逃逸的行为,正是因为甲的逃逸并抛弃丁的行为而直接导致丁的死亡,故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交通肇事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应当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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