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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在校期间与本校教师进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时受到损害之校园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2-28 点击:441次

    在校期间与本校教师进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时受到损害之校园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 学校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与职责。但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其法定监护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包括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照顾、保护、教育、管理职责,而且这种监护职责应限制在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所以并非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学校承担责任。潘某只是作为一方球员与张临寒踢球,属课间自由活动,并非履行职务行为,科大附小在管理上并无不当,故科大附小对于事故的发生并无责任。

  • 产品质量侵权赔偿纠纷之酒厂产品标识上未依法标注相关内容误导受害人大量饮酒致死人身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2-28 点击:745次

    产品质量侵权赔偿纠纷之酒厂产品标识上未依法标注相关内容误导受害人大量饮酒致死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于原告要求判决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请求问题,因民法仅调整损害赔偿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生产者的行为(经营行为),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是否应履行某种义务,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富平春酒厂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有关内容,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之排放超标废水给原告造成养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2-28 点击:640次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之排放超标废水给原告造成养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判决书节选 两被告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环保法规的规定,排放超标废水,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原告的财产损害中,其中鱼种、蟹种、河蟹、河鱼等直接损失应由两被告全额赔偿;生产损失的造成,既有被告废水排放影响蟹的成活率及生长速度的原因,也有原告本人在受污染后,未及时采取增补放养措施及在养殖中后期投入不足等原因,所以该项损失,原、被告双方均应承担,但原告自身过错造成间接损失的一定扩大,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诉请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不承担责任的辩驳理由,不能成立。

  • 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之校园学生伤害人身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2-28 点击:635次

    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之校园学生伤害人身损害赔偿案 对民事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不应当只限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应以相当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的联系。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 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饮酒驾车而乘坐,如何确定驾驶人对于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2-02-27 点击:482次

    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饮酒驾车而乘坐,如何确定驾驶人对于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乘车人与驾驶人一起饮酒后乘坐该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去办事,表明其自愿承担交通事故风险;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遭受人身伤害,该乘车人不应要求驾驶人员承担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超出了保险公司定损范围之外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日期:2012-02-27 点击:802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超出了保险公司定损范围之外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发现修理项目和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应当与事故相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追加定损,或者选择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宜迳行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必要的修理费用。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原则的前提和条件
    日期:2012-02-27 点击:374次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原则的前提和条件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虽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并不因此完全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其仍须就案件部分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其应举出盖然性证据证明环境污染及加害人的存在。若其不能完成应负的举证责任,将导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和条件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雇主雇员责任承担
    日期:2012-02-26 点击:731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雇主雇员责任承担 本案中被告孙辉、陈华与原告戚玉林丈夫张绕生系合伙关系,张绕生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死亡,是由于三合伙人雇佣的驾驶员的过错造成的,二上诉人与张绕生均没有过错,二上诉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应当给予死者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对未成年人同意刺字的行为性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免责事由
    日期:2012-02-26 点击:429次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对未成年人同意刺字的行为性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免责事由 目前,在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是监护关系,学生在校期间,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委托监护关系,学生在学校注册就意味着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之间成立了委托监护的合同关系,学校应当承担委托监护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均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 行为人擅自在公路上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而引发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2-02-26 点击:592次

    行为人擅自在公路上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而引发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路管理局对行为人无视交通安全,擅自在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物,占用道路影响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害,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是承担行政责任(即国家赔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路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对属其所有或管理的构筑物(即道路)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致使道路欠缺所应具备的安全性,存在管理瑕疵,致他人受到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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