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车辆保险是按投保时的保险金额赔付还是接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 牛某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该车是低于市场价购得的,但是,该未告知事项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牛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款或减少赔款金额。同时,牛某与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不是定值保险,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来支付保险金。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同类型车的价值,扣除一定的使用折旧来确定赔偿金额。
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保险公司保险人可以拒赔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依法变更合同。保险车辆转让后,未通知保险人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人可以拒赔。
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公司,但保单未签发,保险合同成立吗 本案保险合同已成立生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不成立。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本案中,保险公司已收取郑某的首期保费,应视为已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业已成立,而不论保险公司是否签发了保单。既然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责任。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本案中,如果石某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退还保费,对医疗费不予赔付。
投保人未告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不赔吗 保险公司应当依保险合同赔付郭某保险金。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
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该向谁支付保险金及受益人死亡谁有权主张保险金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韩某作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该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法律常识全知道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但是程某的情况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因此离婚后程某的前妻如果没有变更受益人,程某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
保险公司可以因离婚而拒赔保险受益人吗 杨女士可以作为保险受益人而获得赔付。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倮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对于出险时受益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却没有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需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可要求赔偿。本案中杨女士在为前夫黄某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人离婚后也没有对原合同作任何变更,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二人已离婚为由拒绝赔付。
离婚后前妻还可以作为人身险的受益人吗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保险篇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叶某与田某离婚后,田某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该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叶某仍然是这份人身险的受益人。
未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能为其购买人身保险吗 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中,马某与叶某只是恋爱关系,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以除非马某事先征得叶某本人的同意,否则他不能为叶某购买人身保险。
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诚信、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与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公司没有为柳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其办理了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不属于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的情形。虽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未提出异议,但纠纷发生后,柳女士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