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疫情现场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但是,实践中执法部门进人被检查单位有时非常困难,暴力冲突事件时有发生。这里存在着一对矛盾,即如果执法部门不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很多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违法的证据也无从收集,执法部门无法行使监督权;如果执法部门频繁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有时会给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关于医疗机构如何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开展医疗救治的管理性规定 所谓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安排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尤其是甲类传染病和经国务院批准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尽可能是传染科)医师,在相对隔离的诊室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初诊,根据检查结果,引导其至相应的诊室做进一步诊断的就医程序。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可以减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与其他病人的接触机会,也可以减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之间的接触机会,既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又方便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就医,十分必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的规定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在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特别是对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进一步查明原因时,需要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持与协助。同时,为了避免过多的机构采集样本,给传染病病人造成负担,因此本条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只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因患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的处理和尸体解剖查验的规定 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在实际情况中,为了医学上的需要,对一些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尸体需尽早解剖,以利于查明发病原因,采取防治对策。需要说明的是,尸体解剖只有医疗机构必要时才可以采取,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进行尸体解剖。
关于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临时征用设施进行疫情控制工作的规定 考虑到紧急时期,被紧急调用参加疫情控制的人员,深入疫区,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顾个人风险;被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同样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牺牲了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因此本法规定了对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关紧急措施的规定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紧急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采取该紧急措施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的紧急措施是对有关场所的经营者或所有人的财产权利作了较大的限制,其目的是为防止传染病的扩散。这里的“场所”不仅指一些公共场所,如医院,也指一些非公共场所,如有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
关于发现传染病疫情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规定 控制措施是发生传染病疫情时,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消除传染病在人群中继续传播和流行危险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控制传染病疫情的专业技术队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所承担的技术服务范围,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隔离治疗是将传染期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安排在不可能传染给他人的环境里进行治疗,以防止病原体播散。实行隔离治疗有利于病人、病原携带者集中医治,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使其尽早治愈和康复;有利于阻断传播途径,保护他人身体健康,免受传染病感染;有利于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简言之,有利于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
关于工会在劳动模范工作方面的规定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这里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应当指出,这里的利益是指“直接涉及的切身利益”。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工作的规定 社会保险工作,是工会为维护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项群众性工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失业者给以物质帮助或物质保障的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决职工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工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协助政府和企业进一步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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