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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 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日期:2015-12-24 点击:369次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 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规定发包单位或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主要是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不以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形处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并非必然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不能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推定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日期:2015-12-24 点击:294次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淘宝上买到假货能否要求淘宝公司赔偿
    日期:2015-12-24 点击:305次

    淘宝上买到假货能否要求淘宝公司赔偿消费者消费时遇到欺诈行为的,原则上应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但去年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先行赔付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 应聘试驾受伤,面试单位担责吗
    日期:2015-12-24 点击:268次

    应聘试驾受伤,面试单位担责吗王某在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面试时,双方处于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均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面试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致王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未停发工资,伤者主张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15-12-24 点击:506次

    单位未停发工资,伤者主张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导致误工期间所遭受的收入损失。误工费的主张应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知悉权
    日期:2015-12-24 点击:296次

    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知悉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跳槽”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日期:2015-12-24 点击:387次

    跳槽”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公司能否以调休方式冲抵节假日加班
    日期:2015-12-24 点击:397次

    公司能否以调休方式冲抵节假日加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庆节即10月1日、2日、3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5-12-24 点击:272次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即具有违法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 本案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5-12-24 点击:202次

    本案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保险公司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双方当事人在涉案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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