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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职工居住的非住宅公有房屋,企业破产时,可收回
    日期:2016-04-07 点击:512次

    职工居住的非住宅公有房屋,企业破产时,可收回企业临时安排给职工居住的非住宅办公楼,虽具有保障职工居住权功能,但因不具备房改出售条件,在企业破产时,破产清算组可收回房屋自行处置,职工无权按房改政策购买。

  • 如何判定环境侵权诉讼中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日期:2016-04-07 点击:280次

    如何判定环境侵权诉讼中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环境污染行为只有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才可能产生侵权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遭受污染破坏导致价值贬损、灭失的直接损失,又包括受害人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但因污染而未获得的利益等间接损失,还包括为消除污染所需支出的费用

  • 车载货物因事故洒落致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应赔
    日期:2016-04-06 点击:540次

    车载货物因事故洒落致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应赔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载货物洒落致第三者损失,应认定驾驶员操作不当致机动车侧翻系保险事故近因。该近因应属保险责任范围。

  • 建筑物高空坠物致损,物业公司并非法定赔偿主体
    日期:2016-04-06 点击:571次

    建筑物高空坠物致损,物业公司并非法定赔偿主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非《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 产品质量有问题,买方雇人维修的,卖方应予赔偿
    日期:2016-04-06 点击:408次

    产品质量有问题,买方雇人维修的,卖方应予赔偿买卖合同出卖方履行产品维修义务不完整,买受方委托第三方修理后要求出卖方支付相关维修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 经营者交付商品有轻微瑕疵,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
    日期:2016-04-06 点击:723次

    经营者交付商品有轻微瑕疵,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如消费者未因经营者虚假告知或刻意隐瞒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如确因经营者刻意隐瞒商品信息而导致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产生损失的,应以消费者实际损失为依据,依公平原则裁量赔偿金额。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权威实用问答
    日期:2016-04-06 点击:269次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权威实用问答(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问题
    日期:2016-04-05 点击:369次

    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实用问题(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 关于商品标签瑕疵赔偿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日期:2016-03-31 点击:413次

    关于商品标签瑕疵赔偿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 自杀是否绝对不能获得保险理赔
    日期:2016-03-30 点击:821次

    自杀是否绝对不能获得保险理赔根据此法条结合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对于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无论何时自杀都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保险人只是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而对于购买了人寿保险的,那么以两年时间为界,若被保险人在投保两年内自杀,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受益人可以获得身故赔偿金;此外,在人寿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便是合同生效不足两年,也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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