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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须知

日期:2015-03-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执行人须知

作者:卫辉市人民法院 范秀丽 晨曦

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高效、公正、规范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的情形可以提出异议,请求纠正执行错误;

三、申请执行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执行风险意识。法院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正确、及时、穷尽地采取了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后,确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的,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地履行协助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法定义务。

五、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六、申请执行人对其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负有举证责任。

七、申请执行人在必要时应协助法院指认被执行人财产。

八、申请执行人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及其与其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协助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申请执行的期限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请期限为 3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3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 1天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 1天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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