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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偿还债务的怎么办

日期:2013-04-2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11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在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项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由其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倘若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是继续执行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指被执行人债务的不豁免原则,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因清偿或分配而给予豁免,只要债务人还有剩余债务存在,他就应当负责清偿,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法律规定,即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继续执行制度,目的是加重债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解决目前严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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