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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 常识

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能否继续参加未审结案件的审理

日期:2025-09-0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问题: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能否继续参加未审结案件的审理?

答疑意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参照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前任期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重新开庭审理;合议庭已评议但案件尚未宣判时,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可以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人民法院不得随机抽取任期已届满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人民法院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时,应当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剩余任期、案件审理周期等因素,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设置随机抽取条件,合理确定合议庭人员组成,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咨询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武沛

答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吴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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