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须知专栏简介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为保障当事人期限利益与司法效率,法律规定了各类期限。结合民法典以及2023年9月1日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现就民商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期限进行梳理汇总,供读者参考。
收到终审判决之日并非再审期限的起算时间,判决生效之日为起算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原告苏某系依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主张刘某支付6万元,并未主张物权的确认,本案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能否继续参加未审结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人民法院不得随机抽取任期已届满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人民法院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时,应当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剩余任期、案件审理周期等因素,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设置随机抽取条件,合理确定合议庭人员组成,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权利行使存在竞合的案件中,当事人撤回前案诉讼,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状、答辩状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法院是否还需要组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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