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费专栏简介

诉讼费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12-08 点击:107次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为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及时依法收取,进一步加强陕西法院诉讼费用管理,规范诉讼费用收取、退还、追缴等工作,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案件受理费相关问题的批复及回复
    日期:2023-11-05 点击:28次

    案件受理费相关问题的批复及回复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民法典》施行后,则是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对应一定的财产价值,以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财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精神。

  • 2023年,诉讼费交纳标准
    日期:2023-07-22 点击:45次

    2023年,诉讼费交纳标准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法院起诉,究竟需要缴纳的费用有那些
    日期:2023-06-04 点击:41次

    法院起诉,究竟需要缴纳的费用有那些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6-04 点击:4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原告胜诉,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直接向被告收取!而不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
    日期:2023-05-23 点击:77次

    原告胜诉,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直接向被告收取!而不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

  • 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标准说明
    日期:2023-02-12 点击:47次

    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标准说明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日期:2023-02-12 点击:76次

    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