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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人身保护令

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日期:2023-10-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杨某与韩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婚生女的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履行上述调解书探望权的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韩某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自2022年10月始,被申请人韩某采取跟踪申请人杨某上下班、别停申请人车辆,在申请人车辆前风挡玻璃张贴带有红色手印纸张以及给申请人及申请人家人发威胁短信、语音,在微信朋友圈谩骂申请人等行为,对申请人进行骚扰,为此申请人杨某多次报警寻求帮助,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韩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韩某通过短信电话、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骚扰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亲属。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受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司法救济方式,该制度实行之初,其申请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在终止恋爱关系和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女性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上述条款扩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的范围,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在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后对妇女进行骚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进一步保障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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