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 法律解析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日期:2020-03-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9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总则》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相关规定】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七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闻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

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设立宗旨;

(三)业务范围;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五)会员大会的最低人数;

(六)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管理费提取、使用办法;

(八)会员加人、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零九条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三条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相关观点】

一、公证协会的章程

(一)公证协会章程的法定性

章程是指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根据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法人必须要先制定章程。在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中规定:“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公证法中对公证协会的章程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二)中国公证协会章程制定的程序

公证法规定章程必须要由I办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与一般社会团体法人制定章程不同的是,中国公证协会作为公证业的自律组织,其章程制定生效后还须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证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公证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职责,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和附则。

(四)章程在公证协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章程不仅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条件之一,同时还是社会团体法人运转和开展一切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公证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必须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1.公证协会人员、组织的产生必须按照章程运作,符合章程要求。

2.公证协会的活动必须依据章程开展。

3.章程还是检验公证协会活动正确与否的标准。公证协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协会成立的宗旨和要求,必须要通过章程来衡量,对于符合章程的继续开展下去,对于不符合章程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章程的崇高性和严肃性,才能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所谓权力机构,是指有权决定基金行业协会的重大问题的机构。这些重大问题一般是: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理事;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确定会费的收取标准;其他重大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基金行业协会的会员大会的权力有多大,应当通过章程的形式表现出来。

理事会是基金行业协会的常设机构之一,该机构一般依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具体数量由章程确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这是一个授权性决定,章程中应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章程应当包括理事会成员的人数、选举产生的程序(比如是多数同意产生,还是2/3或者3/4以上的会员同意产生)等内容。

三、基金行业协会章程及其载明事项

所谓基金行业协会章程,是指由基金行业协会的会员大会制定的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的会员之间的一个协议。可以将该协议称之为会员的守则、规则等。章程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1.协会的名称和住所。所谓名称,是指一个市场主体区别其他市场主体的符号。所谓住所,是指协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所谓协会的宗旨,是指成立协会的基本目的。所谓协会的职责,是指协会对内、对外的职权和责任。

3.协会的领导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任期。协会的领导机构是指高级管理机构,比如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等;产生办法是指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如何成立的,其人员是如何产生的,比如理事会成员应有儿个人,理

事长如何产生等。任期是指领导机构的成员的任职期间。

4.协会的活动规则。比如如何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如何作出决议等。

5.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协会会员的纪律处分。

6.协会的经费及管理。一般应包括经费的来源、开支,由什么机构进行管理等。

7.其他,比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相关案例】

社会团体依章程可以从事与其职能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足球协会、广州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垄断纠纷再审案

案例要旨:非营利性社团法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意味0^0着其不能从事一定的市场经营活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广东省足协作为社团法人,可以在章程范围内作为民事主体对外开展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广东省足协关于其作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不能作为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关权益的主张,与有关规定和事实不符。

案号:(2015)民申字第2313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