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法院的判决在国外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对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法院的判决,在国内法院也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国内法院需要经过一定的承认或者认可程序才可以赋予其在我国境内的法律效力。这就涉及到在国外法院判决书的承认以及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问题。这在1991年最高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专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