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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非法行医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15-03-18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285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法行医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是贵报的一名读者,因为家在农村,医疗条件不是太好,很多村民有病基本都是到村内小诊所进行治疗,至于这些乡村医生有没有行医资格,我们都不清楚。在我们这儿,因为在个体诊所治疗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也不少。请问:对于非法行医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于行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行医者的资格,要求经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严格的职业培训,以保证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行医,应该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械具,并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办法,即没收非法收入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二、民事责任。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符合医疗纠纷的特征,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就民事责任来说,不能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承担补偿责任,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交通和住宿费、死者的丧葬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受害人的误工工资、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费、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致残疾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

三、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非法行医者不仅无视国家法律,不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而且病房表现为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甚至根本不懂得医学,往往给病人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根据非法行医给病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过失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过失重伤罪,要求致人伤害的程度必须达成重伤。过失致人轻伤的,因为对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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