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当事人如何行使回避权利

日期:2015-03-13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如何行使回避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中由院长决定)。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