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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伪造现场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日期:2015-03-13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前不久,我在驾车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钟某,钟某倒地后便昏迷不醒。我见四处无人,一时鬼迷心窍,为减轻事故责任,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伪造,然后才报案。后来,公安交警部门查明我伪造了事故观场,由此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因为我明明知道钟某在骑自行车时占了道。请问,能否因为我伪造了事故现场,就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

律师解惑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伪造事故现场的,是否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所以,因为当事人伪造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你来信得知,你在发生事故后,不是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交警部门报案,而是想通过伪造现场来逃避责任,那么你也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如果交警已无法从伪造的现场中认定事故责任,你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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