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退休工人,家住某旅游景点附近,近日我发现有两名中年妇女经常在游客不注意时用一次成像的照相机给游客照相。有时如果过路游客问一下价格,她们先是笑脸相迎,游客不同意照时,她们就说难听的甚至骂人。如果游客执意不从而发生纠纷,就会“突然出现”两个小伙子出面“调解”,这两个小伙子拿出一副“抱打不平”的架势强迫游客照相,有时甚至对游客拳脚相加,直至游客照了为止。请问,他们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两名中年妇女及两个小伙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暴力,通常是指殴打、捆绑等人身强制手段;这里的威胁,通常是指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手段。其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1)强买商品,即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购买商品,通常是低价购买。(2)强卖商品,即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出卖,通常是高价出卖商品。(3)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指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他人提供服务。通常是要求他人提供低价服务。(4)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通常是要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
从你来信谈的情况分析,他们偷偷为游人照相或游人只要询问一下价格,就必须照相,否则就会受到两个小伙子的威胁甚至使用暴力,直至达到他们的目的为止。这样,他们四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强迫交易行为,不仅违背了游客的意愿,会给游客造成直接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而且还会限制公平竞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利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同时还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你将他们的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旅游区管理部门反映,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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