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写起诉状的目的是向人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但写诉状毕竟不同于平时写文章或书信,法律上对其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撰写。一份好的诉状内容必须简明扼要,突出矛盾焦点,特别是准确性上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含糊不清,向法院递交前应认真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一百一十条同时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因此,公民写诉状也应当严格依法书写,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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