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何谓特殊防卫权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27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此条规定,实施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下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且,这些犯罪还必须严重到危及到了人身安全。否则,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