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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日期:2012-02-13 点击:4488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

  • 对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及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3 点击:2604次

    对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及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时,生产者、销售者可能因某种原因或者技术水平等未能发现产品有缺陷,在产品售出已经进人流通后才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形下,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向使用人发出警示,或者采取召回缺陷产品等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对此本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3 点击:284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对他人可能产生两种影响,一是造成他人损害,这种损害是已经发生的,是现实存在的。二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一种危险,存在不安全因素。从某种角度说,这是一种尚未发生,非现实存在的损害,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这种潜在的损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为了避免这种潜在损害实际发生,给受害人造成真正的损害,杜绝、减少或者减轻受害人的损失,也为了便利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
    日期:2012-02-13 点击:791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在运输流通过程中,运输者、仓储者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如果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按上述规定运输或者仓储,有可能造成产品缺陷。根据过错原则,行为人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导致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被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230次

    被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的规定 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关于销售者因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1247次

    关于销售者因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销售者在一定条件下也要承担产品责任。对此,本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表明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即过错责任原则。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3 点击:4565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多经历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疏忽责任)再发展到现在的无过错责任的过程。无过错责任是指损害发生后,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无须就侵权人的过错进行举证,侵权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免责或者减责。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外人员人身损害时的责任分担
    日期:2012-02-13 点击:218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外人员人身损害时的责任分担 对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条则区分造成损害的主体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情况,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3 点击:429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1622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即由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应当限于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其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的侵权行为。但具体范围究竟有多宽,存有不同意见,如学生自行到校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发生的损害,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由于这个问题较为复杂,与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所应负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密切相关,实践中个案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在侵权责任法中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较为困难,宜由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作出判断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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