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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3 点击:1967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第三人过错”的规定。一、“第三人过错”是指原告(受害人)起诉被告以后,被告提出的该损害完全或者部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从而提出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的抗辩事由。第三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第三人与被告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比如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其工作人员作为第三人,提出“第三人过错”的抗辩。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

  • 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474次

    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规定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而让无辜的行为人承担了责任,则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本条予以明示。世界各国的法律莫不如此,例如《俄罗斯民法典》第1083条第1款规定:“因受害人的故意产生的损害,不应赔偿。”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日期:2012-02-13 点击:1991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让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允。因此,侵权人可以被侵权人的过错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减少损害赔偿的数额。

  • 关于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273次

    关于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 侵权法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也就是说,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损失即包括实际损失,比如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既涉及赔偿的额度,比如有的赔偿费用只有百十元,有的却有几十万元、上百上千万元,也涉及侵权人的支付能力,比如有的人穷困潦倒,根本拿不出钱,有的人财富充裕。因此,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成为能否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重要问题。

  •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日期:2012-02-13 点击:4132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本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2-02-13 点击:649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本条主要针对见义勇为者受到侵害的请求权,与本法第三十一条中“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本条是关于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免遭损害而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紧急避险人为避免自己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损害了他人的财物时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第二,本条规定的被损害主体是见义勇为者,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被损害主体是紧急避险人之外的人;第三,本条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的情形,而第三十一条中的紧急避险既包括人的行为引起的险情,也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

  • 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153次

    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本条规定,“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才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偶尔的痛苦和不高兴不能认为是严重精神损害。

  •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担方式
    日期:2012-02-13 点击:317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条规定的是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下的责任方式。这里的“危及”应当是:第一,侵权行为正在实施和持续而非已经结束;第二,侵权行为已经危及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非不可能危及;第三,侵权人所为的侵权行为而非自然原因。对正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赋予被侵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目的在于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 关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
    日期:2012-02-13 点击:305次

    关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指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监护权和人身自由等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条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如何计算财产损失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
    日期:2012-02-13 点击:549次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的侵害,本条是指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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