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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行政复议机关可否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日期:2013-06-22 点击:384次

    行政复议机关可否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申请人可否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日期:2013-06-22 点击:959次

    申请人可否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时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即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仍不能恢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会产生行政赔偿问题,因而也就有必要在复议程序中连带解决有关赔偿问题,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3-06-22 点击:673次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被申请人提供的或行政复议机关自己收集掌握的事实,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前因后果是正当的,而且这些事实是符合法定的事实要件的。如果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事实前提或者有关事实不足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正当与合法,则不能肯定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性。

  •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日期:2013-06-22 点击:510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还包括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行政法规是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在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毫无例外地应当以此作为依据。

  •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适用调解的方法
    日期:2013-06-22 点击:705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适用调解的方法 由于行政复议案件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申请人来说,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却不能也无权处分自己的职权,这就决定了不存在用调解的方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可能性,而只能由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收集证据受什么限制
    日期:2013-06-22 点击:745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收集证据受什么限制 基于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法》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证人收集证据,这是完全符合《行政复议法》立法宗旨的,对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纳行政复议费
    日期:2013-06-22 点击:734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纳行政复议费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费用支出,如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办公经费,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的经费支出,行政复议案件卷宗保存费用,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费用支出等,均应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经费中先行支付,然后再向本级财政部门支取。

  • 提出行政复议相对人怎样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日期:2013-06-22 点击:143次

    提出行政复议相对人怎样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采取什么方式
    日期:2013-06-22 点击:436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采取什么方式 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不进行调查和辩论,只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书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被申请人提 出的书面答复及提交的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面审查方式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是书面审查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

  •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否调查收集证据
    日期:2013-06-22 点击:1378次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否调查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巾,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根据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则,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 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作H裁决,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已具备了作出裁决的依据,否则其在程序 上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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