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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成就的条件
    日期:2015-02-08 点击:353次

    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成就的条件合同合法有效是指合同是正常订立并已生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因为只有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才可以期待可能得到的合法利益。如果合同不合法或未生效,或成立后因有无效情形而追溯至自始无效,那么合同就不被法律所保护,或不具有被完全适当履行的可能性,就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更不可能出现“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试论我国现行合同解除制度
    日期:2015-02-08 点击:305次

    试论我国现行合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 论合同解除的效力
    日期:2015-02-08 点击:120次

    论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即合同解除的效力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发生。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应看作是一般原则,在具体认定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时还应当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不产生溯及力的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标的物不可分的长期购销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这种合同解除一般产生溯及力等。

  • 预约合同的法理及我国立法的完善
    日期:2015-02-07 点击:80次

    预约合同的法理及我国立法的完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一定的合同而达成的初步协议,重在当事人间的信用,是信用交易的结果。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信用交易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法律应充分保护当事人间为订立正式的协议而作出的种种安排。因此,我国有必要在法律上对预约合同做出明文规定。

  • 违反预约的责任形式及性质
    日期:2015-02-07 点击:285次

    违反预约的责任形式及性质预约在实践中颇为常见,因为预约引起的纠纷也普遍存在,但我国《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对此种合同的规范却是空白。鉴于市场交易的逐步发达,人们对交易方式、交易机会和交易成本的观念也逐步趋于发达,民法应跟随时代的步伐,体现进步的交易理念。从各国民法改革的发展趋势看,承认契约法结构的开放性,促进交易和保护交易成为契约法的主题,法律应当保护当事人间为订立正式的协议而作出的种种安排。

  • 如何认定预约合同的效力及如何适用法律
    日期:2015-02-07 点击:107次

    如何认定预约合同的效力及如何适用法律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的本质为契约,因此,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 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
    日期:2015-02-06 点击:217次

    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票据债务人没有针对基础关系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不主动合并审理票据基础关系,但可以把基础关系作为认定票据关系、票据权利是否存在、是否应当予以保护的事实证据。当事人把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在诉讼请求中一并主张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诉讼请求是票据关系纠纷,还是基础合同关系纠纷。

  • 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
    日期:2015-02-06 点击:174次

    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依约或法律规定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以及是否属于免责范围无法确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
    日期:2015-02-06 点击:143次

    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如果催款通知书等书面文件上的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关于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或者保证人签字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担保责任”或者“按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应认定担保人承诺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成立了新的保证关系,保证人应当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新保证合同中未能明确的内容,应依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

  • 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
    日期:2015-02-06 点击:159次

    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在诉讼中体现为反驳。只要当事人在答辩中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法院就应该对其是否成立的事实进行审理,而不应要求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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