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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某公路管理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5-01-18 点击:148次

    某公路管理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有关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电杆及其他有碍通行的设施。公路因社会发展需求拓宽后相对位移于路面的电杆必须及时移开。被告电信局作为涉案电杆的产权单位,知道也应该知道涉案电杆位于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本应及时迁移,但电信局并未迁移,应承担未尽管理和注意义务而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159次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在审理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时,判断争议房屋产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情况全面分析。在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变更了合作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仅以为对方偿还部分债务或向对方出借款项、对争议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五证”登记在其名下等事实为由,主张确认全部房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加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1-17 点击:164次

    加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基于实际交易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条件下会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只要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即应当予以保护。

  • 原告高尔夫公司能否解除与被告吴咏梅之间的供热合同
    日期:2015-01-17 点击:261次

    原告高尔夫公司能否解除与被告吴咏梅之间的供热合同原告高尔夫公司与被告吴咏梅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买卖契约中双方不仅对商品房买卖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约定,还对供暖、供热水的时间和使用费用进行了约定,明确约定了由高尔夫公司履行供暖、供热水的义务,吴咏梅按照标准履行支付使用费的义务,故高尔夫公司与吴咏梅之间形成了供用热力的合同关系。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进行调研的报告
    日期:2015-01-14 点击:127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进行调研的报告不仅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服,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也感到疑惑。因此,对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必要进行分析和研究,有助于保护企业和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

  • 非法营运保险合同纠纷的若干疑难问题
    日期:2015-01-14 点击:144次

    非法营运保险合同纠纷的若干疑难问题非法营运系指行为人未取得营运证书,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车辆从事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的行为。一次性、临时性或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收取油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营运。非法营运的行为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但在具体适用法律时,人民法院应注意《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理论基础及其与第十七条之间的区别。

  • 房地产律师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分类
    日期:2015-01-14 点击:173次

    房地产律师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分类

  • 被告杨某提供的书证效力认定问题
    日期:2015-01-11 点击:124次

    本案所争议和需要解决的是对被告杨某提供的书证效力认定问题。通常来讲,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效力往往要高于其他证据。但书证要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书证是真实的;二、书证所反映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起到证明作用。

  • 被害人受胁迫参与抢劫另一被害人构成胁从犯
    日期:2015-01-10 点击:152次

    被害人受胁迫参与抢劫另一被害人构成胁从犯关于被告人邓华在本案中是从犯还是胁从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仅是从犯,被告人提出其被胁迫参与他人的抢劫。经审理查明,陈某等人持刀将邓华及被害人李兵带至现场,邓华考虑到自身的安全才答应配合演戏,应认定其是胁从犯。

  • 开发移动互联网时代法院手机应用系统的研究
    日期:2015-01-07 点击:155次

    开发移动互联网时代法院手机应用系统的研究笔者认为,开发方便快捷、简单易操的手机应用系统是时势所需,长远而言,在长期、渐进性的法院信息化进程中,应当通过不同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和高效,并最终有益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以服务社会、促进透明、化解矛盾、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在遵循司法改革规律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的各种软件体系,全方面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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