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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美团骑手网上签约 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日期:2022-12-11 点击:298次

    美团骑手网上签约 能否确认劳动关系美团按照与甲公司的协议,为在上述区域从事餐饮配送业务的骑手提供服务平台,骑手注册后成为该区域的骑手,专司餐饮配送。美团的上述提供便利的行为,系为了甲公司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便利,其直接的获益者为甲公司。由于网络技术日益发展,甲公司通过APP对骑手的劳动进行考核,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向骑手发放报酬,并不从本质上改变骑手依附于甲公司的性质。甲公司否认骑手王某与其公司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送菜员摔伤维权难 法院依法认定护权益
    日期:2022-12-10 点击:100次

    首先,虽然某服务外包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合同系《服务承揽合同》,但从合同内容看,实质上类似于劳务派遣协议;其次,某服务外包公司向张某转账的款项符合工资特征;再次,平台站点对张某有一定的工作要求、包括考勤、分配订单等,也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符合用工单位的特征;最后,平台站点站长在接受调查时称,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下面的配送骑手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服务外包公司发放。基于上述情况,吴中法院从传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角度厘清各方关系,认定事实上张某系被派遣劳动者,某服务外包公司系派遣单位即张某的用人单位,平台站点运营方系用工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仅负责向某服务外包公司推荐骑手,故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应为某服务外包公司,遂当庭一审宣判。

  • 确认劳动关系的9条参照凭证
    日期:2022-12-05 点击:66次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有些证据往往难以获得。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无销售无报酬模式 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2-12-04 点击:87次

    无销售无报酬模式 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顾某、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中,顾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转账等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系因劳动关系而进行销售业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相反,聊天记录中部分内容结合甲公司的陈述,双方之间的用工表现为区域销售代理关系。同时,顾某未能举证其与公司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合意且接受公司日常劳动管理。综上,法院对于顾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碍难支持。对其因存在劳动关系而主张的经济补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亦无法支持。遂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顾某诉讼请求。

  • 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日期:2022-11-28 点击:104次

    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因入职时间非常短,对劳动者而言,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较为困难。

  • 用人单位注销,“职业买手”依劳动关系获维权
    日期:2022-11-26 点击:84次

    用人单位注销,“职业买手”依劳动关系获维权网络购物在中国已成主流,也是大趋势。服装制作生产密集的长三角地带已经涌现出越来越多活跃的“职业买手”。作为新兴职业,买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当从其本质要件进行判断,即根据买手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其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2-11-11 点击:78次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网络平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为社会大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劳动用工形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网络新业态从业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与平台公司或网络服务公司之间因用工关系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也屡见不鲜。如何界定用工关系,已经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 外卖小哥与这家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
    日期:2022-11-09 点击:105次

    外卖小哥与这家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九龙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在于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从属性。

  • 顶班出租车司机未签劳动合同或否确认劳动关系
    日期:2022-11-08 点击:189次

    顶班出租车司机未签劳动合同或否确认劳动关系实践中出租车经营业务多采取出租车车辆的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发布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及意见,要求出租车企业需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践中出租车企业与“承包司机”通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问题就出在如李某这样的承包人往往拥有多家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权,并推荐了多名副驾及顶班,而后出于各种缘由,承包人自由调配司机交叉驾驶不同出租车公司的车辆,但却未将情况告知公司,一旦发生事故,因工伤认定就会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因此提醒各位出租车驾驶员,切勿怀侥幸心理或嫌麻烦,如若发生驾驶车辆变更情况,要及时主动将情况反映给相应出租车公司,明确自身劳动关系,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个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单位的责任
    日期:2022-10-28 点击:650次

    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个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单位的责任从法律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两个并存生效的法律、司法解释,在《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对个人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时个人因提供劳务受到损害如何处理进行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其二者并行不悖,系补充适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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