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独立承包经营不构成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27 点击:65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独立承包经营不构成劳动关系快递公司将区域业务发包给个人,双方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作为判断标准。如承包方以独立经营为目的,通过组织、管理行为完成承包区域快递业务并结算业务费用,不以亲自提供劳动为必要,承包方请求确认与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动关系认定必须要具备的三要素
    日期:2023-05-27 点击:63次

    劳动关系认定必须要具备的三要素其实很多劳动者更多的是去关心自己工作以后能及时拿到薪酬待遇就好了,对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何必去关心呢?可是一旦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纠纷争议,就会发现自己很难拿出来证据来证明,从而陷入维权困难的被动局面。

  • 如何区别劳动关系“用工”与雇佣“用工”?
    日期:2023-05-27 点击:61次

    从属性乃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系区别于承包关系、劳务关系的根本所在。认定劳动关系,除符合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基本上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从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吗?
    日期:2023-05-25 点击:72次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某公司不清楚王某工作内容,未发放劳动报酬,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双方之前不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保,但是存在的可能性有很多,不能单纯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特殊情况下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者,与用人单位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13 点击:42次

    特殊情况下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者,与用人单位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员工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处理。范某入职时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退休待遇,其在被告单位为单位职工准备早中晚三餐,被告单位按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应当按照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处理。

  • 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承包协议排除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12 点击:51次

    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承包协议排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更好的进行内部经营管理,会选择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这也就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出现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主张与劳动者之间是承包关系,来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从而引起仲裁或诉讼。

  • “自认”的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法院确认?
    日期:2023-05-11 点击:99次

    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劳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均予认可,双方之间并未发生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不存在人民法院受理解决的纠纷,故该类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 网络主播与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05 点击:57次

    网络主播与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系较为典型的网络主播与所属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提成等问题引发争议的案件。虽然网络直播行业可能与传统行业中劳动关系的履行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判断网络主播与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甄别,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不具备典型劳动关系特征的不构成劳动关系
    日期:2023-04-13 点击:111次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不具备典型劳动关系特征的不构成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传媒公司不对沈某直播时间段进行限定,也未进行劳动管理,只需沈某完成约定直播时长即可,沈某对传媒公司人身从属程度弱。关于计酬方式,双方按直播收益比例分成,沈某收入直接与其直播收益挂钩,沈某对传媒公司经济从属程度弱。由此,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本质特征,对沈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 外卖骑手与用人单位具有明显人身及经济从属性的,应认定具有劳动关系
    日期:2023-04-13 点击:68次

    外卖骑手与用人单位具有明显人身及经济从属性的,应认定具有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张某某作为外卖全职配送骑手,接受宁波公司考勤排班等劳动管理并依托平台获取稳定收入来源,双方具有人格及经济从属性。张某某不具备个体工商户实质要件,电子承揽协议亦未实际履行,张某某请求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确认其与宁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宁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