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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专栏简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借名买车栏目内容:借名买车案件中,交通肇事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刑事辩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定罪问题,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可算自首的问题,交通肇事中逃逸、自首、故意杀人及民事赔偿的认定,交通肇事的处理程序,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对逃逸行为的不当界定等,因逃逸致人死亡罪数问题,交通肇事中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是交强险的除外责任等问题。

  • 浅谈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
    日期:2015-05-02 点击:397次

    浅谈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害怕被害人的家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把自己交给警察,接受法律处理,这种情况,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行为人虽有逃跑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问题的分析
    日期:2015-04-24 点击:340次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问题的分析未逃逸直接适用的是第一档法定刑,只有在逃逸后才成立自首的情形。这当中,逃逸的界定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表面上看,“逃逸”往往表现为“逃跑”,然而这一行为的核心含义在于“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即应从其主观方面予以判断,而非单纯看肇事者是否逃离现场。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后又因各种原因,通过各种途径自首的情况。此时,是否认定为逃逸存在一定的争议。

  • 小议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
    日期:2015-04-07 点击:234次

    小议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着自首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有一个转变过程。在前面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故意支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后面不论出于何种想法,只要主动去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就构成自首。唐某是在两种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两个行为,前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后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又能够认定为自首,因此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进行量刑。

  • 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日期:2015-03-19 点击:297次

    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性本案被告人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解释》的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张某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实际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方面,张某是一种过失行为,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对死亡结果而言的,不是针对张某的行为而言的。而张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就能够避免,以致造成本案中二人死亡特别是张某之妻常某死亡的结果发生。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日期:2015-03-17 点击:280次

    此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未逃离现场,后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逃跑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合议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合案情,其逃跑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故不能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驾驶拼装的无牌号机动三轮车载客,因措施不当致乘坐人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5-03-15 点击:387次

    驾驶拼装的无牌号机动三轮车载客,因措施不当致乘坐人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判断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标准是看在不违章的情况下能否造成重大事故。本案中被告人魏胜杰如果不使用拼装的三轮车无证上街载客,车上人员就不会自己甩出受到重伤,被害人自已行为即使有一定的过失,但她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使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发生中断。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日期:2015-03-12 点击:414次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根据刑法基本理论以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首要标志。

  •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能否向其他责任方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追偿
    日期:2015-03-11 点击:972次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能否向其他责任方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追偿该案系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追偿纠纷。本案中的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规定,被告人若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的原告也即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为了在刑事部分得到从轻处罚,积极主动甚至替代其他责任方高额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的经济损失,后又从被害人那里取得向其他责任方求偿的权利。

  • 解读《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5-02-23 点击:212次

    解读《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批复》中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肇事罪量刑及相关司法解释
    日期:2015-02-10 点击:323次

    交通肇事罪量刑及相关司法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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