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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专栏简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借名买车栏目内容:借名买车案件中,交通肇事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刑事辩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定罪问题,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可算自首的问题,交通肇事中逃逸、自首、故意杀人及民事赔偿的认定,交通肇事的处理程序,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对逃逸行为的不当界定等,因逃逸致人死亡罪数问题,交通肇事中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是交强险的除外责任等问题。

  • 融资租赁购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汽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16-09-18 点击:463次

    融资租赁购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汽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汽运公司作为发租人仅在收取租赁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汽运公司将车发租给承租人,同时承租人也是以汽运公司的名义运营,即不是租一辆无牌的车,故不能简单的以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为由不担任何责任。就像分期付款车肇事,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一样,承租人将车租下发生事故,出卖人不承担责任,这是仅对尚未上牌车而言

  • 马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11 点击:333次

    马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以致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且未离开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案,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出售报废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6-09-06 点击:340次

    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出售报废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与情节评价
    日期:2016-08-31 点击:337次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与情节评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被描述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然而现实情况错综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与认定也存在着分歧。总的来说,“逃逸”行为、认定应当在具体案情背景下,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因素。

  • 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7 点击:386次

    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 非机动车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肇事“车辆”
    日期:2016-07-17 点击:349次

    非机动车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肇事“车辆”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为王某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系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车辆”,只有机动车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车辆”。所以,王某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由民事法律调整。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一定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
    日期:2016-02-14 点击:466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一定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被告人因逃逸而致其负事故主要责任,若其未逃逸,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亦即,在本案中,逃逸行为已作为入罪情节。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本案被告人的逃逸行为不得再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故本案应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档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最高法: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如何定性
    日期:2016-02-11 点击:590次

    最高法: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如何定性 武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俞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俞耀在事故发生以后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雷荣庆、徐惠琴、金团新明知他人犯了交通肇事罪,而共同作假证明包庇,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包庇罪。

  • 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日期:2016-01-27 点击:519次

    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共犯情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中的违章因素
    日期:2016-01-17 点击:274次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中的违章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在前,陈全安逃逸行为发生在后,其逃逸行为并非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至于陈全安有无其他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一审没有查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陈全安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南海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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