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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4-06 点击:51次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中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认定案涉债务为甲与乙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丈夫重婚后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日期:2023-04-03 点击:50次

    “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偿”。前者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后者是指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的救济和平衡,其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方能体现“补偿”的功效。二者均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则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 李某与韩某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日期:2023-04-02 点击:62次

    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夫妻财产协议是否系受胁迫签订,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实施胁迫行为的初步证据、夫妻感情状况、双方日常生活表现等事实,运用日常生活法则进行综合认定,而不能苛求当事人必须举示直接证据加以证明。

  •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起诉返还,法院判了
    日期:2023-03-24 点击:75次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起诉返还,法院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受赠与方明知未经得夫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而接受赠与,则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受赠与方返还财产。

  • 给付高价彩礼 悔婚可酌情返还
    日期:2023-03-21 点击:43次

    给付高价彩礼 悔婚可酌情返还宋某为缔结婚姻按照当地习俗向蒋某给付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宋某给付婚约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其向蒋某主张返还婚约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等因素,遂判决:蒋某返还宋某足金手镯等物品折价款38188元、返还礼金7.2万元。

  • 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礼还能要回吗
    日期:2023-03-21 点击:72次

    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礼还能要回吗自古以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就有男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该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焦点及当事人的矛盾激化点。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当事人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婚约关系,因为证据取证问题,很多客观事实不能被庭审还原。法官处理这类问题最好能做到定分止争,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也更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
    日期:2023-03-14 点击:97次

    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涉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回归合同的相对性,由借款人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 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 17年后前妻诉讼分割
    日期:2023-02-20 点击:75次

    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 17年后前妻诉讼分割虽然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张某与刘某离婚之后,并于2006年登记在张某与现任妻子姜某名下,但房屋价款系张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某与刘某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某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张某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某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因案涉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无法直接分割,张某应赔偿刘某所受损失。经综合考虑,酌情确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27万余元。判决后,第三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婆婆给儿子儿媳的钱,能要求返还吗
    日期:2023-01-31 点击:73次

    婆婆给儿子儿媳的钱,能要求返还吗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子女购房时由父母出资给予资助,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具有偿还的义务,故本案170万元的款项属于借款,应当向李女士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专章凭证证明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 离婚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六种情形
    日期:2023-01-19 点击:146次

    离婚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六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列举了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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