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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 抚养费可以抵消吗
    日期:2022-11-29 点击:118次

    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 抚养费可以抵消吗夫妻离婚后,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父亲对姐姐的付出,可以抵消对弟弟的义务吗?近日,随着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送达,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母亲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能抵消父亲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起诉主张抚养费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日期:2022-11-28 点击:76次

    起诉主张抚养费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婚外情属非法关系,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来承担
    日期:2022-11-27 点击:104次

    婚外情属非法关系,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来承担双方就抚养费数额等问题发生争议。张某辩称,严某主张的抚养费过高,同意按照当地生活水准和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丽丽抚养费。严某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自己同居,其行为本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衍生出的案涉抚养协议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还能改回来吗
    日期:2022-11-26 点击:124次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从此内容看,未成年人改名应父母协商一致办理。但此举前提是小孩姓名经过了公安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小孩也并非意味姓名处于不确定状态,即以出生证明上记载的姓名为准。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及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的重要性。

  • 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仍可根据需要主张
    日期:2022-11-26 点击:119次

    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仍可根据需要主张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子女出生事实或者收养行为而产生,父母对子女负有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人身属性,又有经济属性,不附加任何条件。抚养费具有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和生存权利的基本功能,决定了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不能因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而就此固定下来。

  • 拒付抚育费?成功扣划公积金“抵账”
    日期:2022-11-25 点击:119次

    卢浩得知王某此前一直供职于南京某公司且目前正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抚育费纠纷属于涉民生案件,如果王某的公积金账户确实有钱,那他目前的状况完全符合公积金冻结扣划的条件,而且得赶紧行动,不能被他先行取走。”掌握了这一可能的线索,卢浩赶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在查询到王某的公积金账户及缴存单位之后,又迅速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委托南京建邺区法院冻结王某名下公积金。

  • 赔偿金谁来做主?亲情修复护女童权益
    日期:2022-11-23 点击:93次

    赔偿金谁来做主?亲情修复护女童权益儿童最大利益优先不仅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的司法理念,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一项基本准则。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的审判理念应当强调保护,应以未成年人为本位,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利益给予优先保护。当未成年人利益与其他个体利益甚至其法定监护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尽可能地考量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的实现因素,最大限度地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 抚养权变更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日期:2022-11-23 点击:172次

    抚养权变更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了约定。离婚后,若情况发生变化,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判决变更了抚养权。

  • 母亲让孩子长期辍学在家 法院: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日期:2022-11-21 点击:107次

    张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一方,在无特殊情形和特别理由的情况下,让大龙、小龙长期辍学在家,有悖于《义务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之规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虽然,孩子表达了愿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但在多次询问中,孩子的意见存在反复,且亦不排斥与父亲共同生活。

  • 孩子不到两岁就闹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日期:2022-11-20 点击:86次

    大力、小翠作为小力的生父母,对小力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现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虽然小力还不满两周岁,但在小力满月后,其母亲小翠就独自回到娘家,小翠作为生母有能力抚养而不尽抚养义务,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伦理上,实为不该。而小力由大力直接抚养对其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依法判决抚养权归大力更有利于小力的健康成长。为人父母,不仅是“生”那么简单,还更为重要的是“育”。父母因种种原因要一拍两散,但孩子是无辜的,仍然要负起应有的抚养责任,为孩子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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