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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工程调价有异议不予结算怎么办关于材料差价款,也要看看后来双方的约定,协商了怎么分担就怎么分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还是要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2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的规定,酌情支持一部分材料差价款的。
卖房后一年迁走户口 原房主被判赔1.5万 法院认为,刘某未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吴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不愿意调解,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刘某存在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吴某违约金1.5万元。
租房装修后却不能入住 法院判返还租金支付损失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经法院核实,在朱某对涉案房屋装修完毕之后,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且是因邓兵未交付物管费、契税等费用,致使物业公司不允许朱某入住,即邓兵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故朱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闹乌龙:买家逾期未付款 卖家将房卖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法律条款适用前提为,给付定金方自身并不存在违约情形,仅是收受定金方在收取定金后又单方面不履行义务
房主隐瞒凶宅情况并出售 律师:应主动说明 律师提醒消费者,买家若对“凶宅”有所避讳,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方探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比如到辖区的派出所了解或将其购买房屋地址作为关键字在互联网当中搜索
浅议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可以在规定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便降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成本。同时,应赋予先履行方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以便进一步补强证据,这样既可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又可以充分发挥此项制度的功能。
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纲领,它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重大过失”相关问题探悉过失行为是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的,其核心不在于行为人是出于疏忽或懈怠而使其对行为结果未能预见或未加注意,而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是行为人负过失责任的根据。正如台湾学者所言:过失者,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所生一定之结果,如为相当之注意,即可避免,而欠缺此注意之心理状态也。
如何理解后合同义务保密的义务,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如在技术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未经委托人许可,研究开发人不得泄露有关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如果擅自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就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因此,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是十分重要的。
合同法关于履行地规定的法律适用在民商事合同纠纷诉讼中,由于法律规范存在冲突以及内容解释上的不一致,使同样是给付金钱为义务的合同履行地在审判实务中的确认政出多门,其直接后果是大量管辖权异议案件涌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对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作一个明确的界定和分析,是我们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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