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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相邻权纠纷案件栏目:相邻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等,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危险,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相邻权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等。

  • 因“油烟味”争执而起诉,法院如何判
    日期:2023-01-03 点击:486次

    因“油烟味”争执而起诉,法院如何判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与被告作为邻居,在各自行使权利的同时,应互助协作,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必要时,应尽到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就本案而言,根据不动产权登记证、现场照片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被告家厨房南面围墙至原告房屋北面窗户相距约4.5米,距离足够大,被告家厨房油烟机排风口排除的油烟及油烟机声音并不会给原告造成生活影响;而且,原告也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家油烟机排除的油烟给其及家人造成了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其次,被告家厨房油烟机系生活所必须,仅在日常烧饭之时使用,并非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即便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告也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暂时关闭窗户等适当的方式妥善处理。因此,法院驳回原告邹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 楼上漏水致使楼下受损 追责发现楼上房子已卖
    日期:2022-12-12 点击:286次

    楼上漏水致使楼下受损 追责发现楼上房子已卖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之间因排水、通风、采光等发生纠纷较为常见,尤其对于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更为突出,相邻各方对于漏水的原因与责任及损失金额往往存在较大争议,诉讼中很多借助司法鉴定的手段来确定漏水的原因及损失数额,但耗时耗力,还容易引发矛盾。

  • 楼上晾衣打湿楼下被子,一件小事引起邻里纠纷
    日期:2022-12-11 点击:232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祁某夫妇是否存在侵害赵某的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赵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祁某夫妇对赵某有殴打的过错行为以及因该殴打行为致赵某损伤的事实。故本案中,赵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东法院对此作出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 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
    日期:2022-12-10 点击:364次

    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希望原、被告今后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协商,相互体谅,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矛盾,同时也希望被告在水杉树生长茂盛的季节里,对水杉树枝条及时修剪或者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避免枝条过度延伸至原告房屋顶部造成新的矛盾。

  • 房屋失火殃及邻居 烧毁的财产谁来赔
    日期:2022-12-09 点击:113次

    房屋失火殃及邻居 烧毁的财产谁来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蒋某对本案损害的发生负有赔偿责任。火灾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火灾事故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具体到本案,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因火灾事故遭受损害而享有赔偿权利的人,即本案原告。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指侵权行为人本人,但是由于火灾事故责任的特殊性,火灾的发生有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火灾而承担损害赔偿义务,也可能因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物品引起火灾而承担损害赔偿义务,还可能因受自己控制、管理的其他人的行为引起火灾而承担责任。本案中因某小区X幢X单元X室发生火灾,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的被告蒋某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业主私改入户门开启方向,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日期:2022-12-09 点击:89次

    业主私改入户门开启方向,法院判决恢复原状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相邻另一方不动产利用的扩张应承担必要的忍受义务,给予必要的方便义务。原被告作为相邻各方,均负有容忍对方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必要活动的义务,而被告自行改门的行为,不仅违背邻里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公序良俗,还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也超过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一般公众的忍受限度。

  • 开沟引水未获支持 相邻权行使亦有限度
    日期:2022-12-06 点击:80次

    开沟引水未获支持 相邻权行使亦有限度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村民借他人的土地予以通行、引水、排水的现象并不鲜见。相邻关系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固然应予保护,但也要考虑相邻方的承受能力范围和现实必要性。下面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相邻权人利用相邻不动产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

  • 空调外机装在这里,法院说不行!
    日期:2022-12-04 点击:13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该案中,李女士在安装空调时仅考虑到自己的生活方便,却忽略了该行为是否会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违背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内涵。

  • 一个垃圾箱引发的纷争……
    日期:2022-12-01 点击:148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本案中,原、被告系南北近邻,理应互帮互助,和谐相处,遇事多为他人考虑。即便两家存在积怨,也应当服从村集体的管理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记“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古训,与人为善,以邻为伴。本案被告置村集体关于垃圾箱放置的规定于不顾,将其自行购买的大垃圾箱放置于原告厨房附近,其行为有违善良风俗,不值得提倡。

  • 你拆窗户他安橱柜,设备平台竟被这样改造!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1-28 点击:76次

    你拆窗户他安橱柜,设备平台竟被这样改造!法院怎么判相邻各方应当和睦相处,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但不能越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应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他方造成不利影响。遇有矛盾,也应当充分沟通,相互体谅,并负适度容忍的义务,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擅自改造走廊公共窗户、拆除设备平台隔离墙、在设备平台安装橱柜等行为,不仅给相邻另一方通风、采光造成影响,而且会构成非法改建,甚至产生一定的消防隐患,这与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公序良俗所不符,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然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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