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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专栏简介

夫妻债务

  • 女子闪婚两个月丈夫病逝 留下的债务谁来还
    日期:2021-12-20 点击:114次

    女子闪婚两个月丈夫病逝 留下的债务谁来还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因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或者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因夫妻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日期:2021-12-12 点击:90次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首先要理解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在本质上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互相借款的行为并无不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680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

  •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21-12-05 点击:104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分配
    日期:2021-12-04 点击:157次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分配从《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逻辑是: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内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 婚内借款并打了借条,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日期:2021-11-20 点击:106次

    婚内借款并打了借条,离婚后能明算账吗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 最高法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日期:2021-11-20 点击:131次

    最高法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双方
    日期:2021-11-19 点击:146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

  • 丈夫疯狂负债,妻子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
    日期:2021-10-08 点击:434次

    丈夫疯狂负债,妻子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无需债权人举证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 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1-09-17 点击:107次

    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日期:2021-09-17 点击:348次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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