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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专栏简介

法律解析

  • 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到正确举证
    日期:2022-09-21 点击:153次

    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到正确举证当事人正确举证主要是指以下三个方面:(1)取证手段正确。证据来源和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是决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当事人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方式收集证据。(2)证据选择正确。即当事人应当提交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则该证据即无证明力。(3)证据提交时限正确。即证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 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22-09-21 点击:109次

    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若要全面举证,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如合同、借条、收据等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部分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既应提交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也应提交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密切关系的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在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之后,也可以达到同样的证明目的。

  •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22-09-21 点击:125次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法院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的书面载体是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包括: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 举证责任能否由法官来分配
    日期:2022-09-21 点击:108次

    举证责任能否由法官来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即原则上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而并不能由法官来分配。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对民事实体法规范进行类别分析的基础上,识别权利发生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限制规范和权利妨碍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是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分析发现法律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过程,而非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在具体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22-09-21 点击:113次

    在具体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具体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2)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即侵害事实、侵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及行为人存在过错。免责事由属于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如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应当由行为人加以证明。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日期:2022-09-01 点击:100次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并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 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日期:2022-07-04 点击:147次

    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该项规定当无争议。2007年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本条参照律师法规定作出了律师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

  • 什么是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日期:2022-06-21 点击:153次

    什么是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
    日期:2022-06-16 点击:93次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2-06-06 点击:40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此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争议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原则,并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一是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二是股权的冻结方法及效力;三是股权的评估和变价程序;四是股权拍卖的特殊情形;五是股权作为争议标的物时的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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