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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法律解析

司法拍卖中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

日期:2023-11-1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特别提示“本拍卖财产为罚没品,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悉上述说明并自愿承担风险。因此,竞买人以拍品系赝品为由请求撤销拍卖、退回拍卖款的,不予支持。

案号

(2020)粤执复744号

基本案情

肇庆中院在执行伍福元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于2019年5月4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涉案罚没的Z-11启功书法、Z-57启功书法、Z-58启功书法各一幅。王海华竞得该三幅书法作品后,以所拍启功书法作品为赝品,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拍卖款42010元。

肇庆中院查明,该院在执行伍福元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依法委托广东永辉资产价格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0)肇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没收的以下财产进行评估并得出评估价:Z-11启功书法一幅评估价为20000元、Z-57启功书法一幅评估价为5000元、Z-58启功书法一幅评估价为8000元。2019年5月14日,该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上述标的物。买受人王海华以14400元的最高价竞得Z-11启功书法一幅,以14210元的最高价竞得Z-57启功书法一幅,以14400元的最高价竞得Z-58启功书法一幅。该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9)粤12执恢33号之六号执行裁定书,裁定:Z-11启功书法一幅、Z-57启功书法一幅、Z-58启功书法一幅的所有权转归买受人王海华(公民身份号码:)所有。上述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给买受人王海华时起发生转移。

该院又查明: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2650,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2010)肇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没收的Z-11启功书法一幅、Z-57启功书法一幅、Z-58启功书法一幅,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时,在《拍卖公告》的拍卖财产中特别说明:拍卖财产为罚没品,该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须知》第十一条:该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该院概不作多退少补。《拍卖须知》第一条: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拍卖公告》第十一条说明: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该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案件焦点

王海华以拍品系赝品为由要求退回拍卖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院释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案中,该院已在《拍卖公告》拍卖财产中特别说明:拍卖财产为罚没品,该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须知》第十一条亦说明:该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该院概不作多退少补。王海华对涉案书法进行竞买视为其已知悉并认可《竞买公告》《拍卖须知》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该院已按法律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不存在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竞买人利益的情形,且王海华无提供证据证实该三幅启功书法作品的真伪,故其要求退回拍卖款的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案件评析

王海华以拍品为赝品为由要求退回拍卖款,对于法院执行行为而言,本质上是认为肇庆中院该次拍卖应当撤销。因此,本案焦点是:肇庆中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涉案罚没的Z-11启功书法、Z-57启功书法、Z-58启功书法三幅书法作品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可撤销。

据所查明的事实,肇庆中院在执行伍福元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依法委托合法评估机构对涉案罚没财产进行评估,依法在全国性的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并依法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对拍卖时间、拍卖标的物、竞买人条件、拍卖特别提示、拍卖延时出价功能、拍卖方式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等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描述。并且在《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反复特别说明和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为罚没品,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王海华对涉案书法作品进行竞买即视为其已知悉并认可《竞买公告》《拍卖须知》的内容。复议申请人王海华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均未能证明肇庆中院在该次拍卖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也没有证据证实该次拍卖存在撤销的法定情形。

本案中,网络司法拍卖对于法院而言是司法行为,但对于参加的竞买人而言属于商业行为,竞买人应当遵循商业规则,并对商业风险有理性的认识和承受力。网络拍卖涉刑事案件罚没的名人名家书法、绘画等艺术品,以及名表、古董等物品,虽说是从贪官污吏、富商巨贾手上罚没,但真伪难辨,这些贪官商贾收受、收藏的艺术品、古董,赝品假货比比皆是。因此,参加这类拍品的竞买,既要懂行识货,还要有风险意识,不能仅持“捡漏”的想法。更不能将由此存在的潜在商业风险赖法院或者网络服务平台。

综上,王海华的复议理由不成立。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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