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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栏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词,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判决书,裁定书,答辩状,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救济方式,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诉讼的起诉与应诉,调查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环境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 环资民事案件中专家意见的定性研究
    日期:2019-12-24 点击:165次

    环资民事案件中专家意见的定性研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最早见于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日期:2019-12-21 点击:126次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现行法律缺少对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导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取证难、审判难等问题突出。本文从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出发,立足京津冀环境公益诉讼审判需求,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诉前通知和举报、诉前鉴定、协调联动机制接之建议。以图为京津冀地区环境案件审判机制的完善和司法尺度的统一提供思路,实现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实现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之目的。

  • 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探究
    日期:2019-11-10 点击:136次

    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于环境侵害的特殊性:环境污染一般所造成的侵害表现为长期性、缓慢性的特点,其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积累扩张而成的,对于人身体的危害所造成的疾病也常是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在此种情形之下,一般很难判断出疾病是否与环境污染有直接关系,保存证据方面也存在困难,公民从而更难以伸张权利和寻求司法救济。环境侵害以上的特殊性注定使关涉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也具有区别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其中便包括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

  • 强化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对策研究
    日期:2018-04-18 点击:196次

    强化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对策研究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依法实现企业的环境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公司应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这都与我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实施不完善有关,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实践上不足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强化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企业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企业环境刑事责任的措施。

  • 环境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价值选择
    日期:2017-08-02 点击:249次

    环境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价值选择环境侵权的概念是从法国传统民法中的“近邻妨害”、德国民法的“干扰侵害”、英美侵权法的“妨害行为”等概念演绎而来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通常称环境侵权为“公害”。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定义。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17-03-15 点击:405次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修改前的环保法没有赔礼道歉的规定,而判决援引了2014年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其历史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第五,本案法院立案受理后,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促进污染企业向节能环保型企业转型发展,体现了我国绿色司法追求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和效果。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17-03-15 点击:442次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阐明了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即便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该系列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具体案例从司法层面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问题明确判断标准,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已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 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17-03-15 点击:614次

    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被媒体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与主体特殊、涉案被告多,判赔金额大、探索创新多、借鉴价值高。一审法院正确认定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的主体资格,确认锦汇公司等六家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环境严重污染的结果,应该承担对环境污染进行修复的赔偿责任。

  •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日期:2017-01-14 点击:414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何进行刑事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定义、量刑
    日期:2017-01-14 点击:231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定义、量刑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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