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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专栏简介

送达

  • 邮寄送达是否必须在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日期:2022-06-29 点击:86次

    邮寄送达是否必须在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当事人认为诉讼文书未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而是选择邮寄送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关于“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邮寄送达也是法院送达的方式之一,且为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法院专递送达已成为诉讼文书送达的重要途径,法院在以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以公告形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并无不当。

  • 法院在向受送达人送达的邮寄单上未填写电话号码,是否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2-05-06 点击:248次

    法院在向受送达人送达的邮寄单上未填写电话号码,是否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向受送达人送达的邮寄单上未填写电话号码,但在邮政机关根据当事人户籍地址进行送达的基础上,上述送达方式并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在此之后,法院还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了送达,客观上保证了送达的效果。

  • 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2-02-09 点击:72次

    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 法院按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是否还应再行公告送达
    日期:2021-11-30 点击:384次

    法院按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是否还应再行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送达地址作出的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向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均被退回,则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人民法院无需再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为由进行公告送达。

  •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日期:2021-04-14 点击:133次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

  • 按身份证地址邮寄诉讼文书由近亲属签收,能否视为送达成功
    日期:2020-11-24 点击:174次

    法院按照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受送达人的近亲属在不知邮件内系法院诉讼材料时予以签收,但其对法院之后邮寄的诉讼材料以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予以拒收。在该近亲属未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确系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应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

  • 法院向居住在同一地址的多名被告之一完成送达的,也应推定其他被告亦知悉法院开庭通知
    日期:2020-05-25 点击:106次

    法院向居住在同一地址的多名被告之一完成送达的,也应推定其他被告亦知悉法院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向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对其中一人完成送达的,也应当推定其他受送达人知悉人民法院开庭的通知,即亦视为已向其他受送达人送达了诉讼文书。

  • 债权人以邮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需在邮寄单中标明的事项
    日期:2020-02-21 点击:114次

    债权人以邮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需在邮寄单中标明的事项债权人主张以邮寄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需提供邮件的邮寄单,该邮寄单应载明收件人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寄单中还应含有催收该笔债权等可解读出寄件人主张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并提供与上述单号相同的快递查询记录,使之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邮寄送达正确方式浅析
    日期:2017-12-31 点击:291次

    邮寄送达正确方式浅析邮寄送达是一件新事物。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邮寄送达这项工作,在实践中认真地总结经验及教训,加强对邮递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邮递人员的责任心和实践能力,争取每件送达都能投递到位,不断积累和总结邮递送达的有益经验,加强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和邮政部门的配合,把法院专递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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