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园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关于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律师的分析探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的责任,校园伤害案看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民事责任探析,学生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办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过错认定及责任划分,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学校过错的认定,在校学生实习或兼职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法律探讨,中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律师代理等。
四岁男童玩耍门牙撞脱位 监管失职幼儿园所被判担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就王某一方主张的医疗费,以其实际提交票据累计金额为准。就后续治疗费用,因王某受伤拔除为乳牙,其恒牙日后是否能萌,尚不确定,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待王某到一定年龄尚确定不能长出恒牙时,可另行主张。同时,王某虽未评定为伤残等级,但考虑到王某年龄尚幼,在一段时期给生活带来不便和痛苦,被告应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判决幼儿园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
学校的规章制度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吗
浅谈《侵权责任法》对校园伤害赔偿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侵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还是推定过错责任,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为学校对未成年人也只是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不同于监护义务,而且学校不可能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一举一动,如果都依过错推定来确定学校的责任,对学校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女儿在学习舞蹈时受伤,可否要求舞蹈学校承担责任
小朋友在幼儿园里摔伤骨折可否要求赔偿
幼儿园对园内受伤幼儿承担民事责任的管见幼儿园作为依法成立的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智慧树幼儿园为社区管理中心下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在校生患精神病被火车轧死医院、学校、铁路谁担责任 原告认为学校明知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仍然留校学习、考试,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医院在病人患病未愈的情况下,让其出院,且开具过量致人精神激进之药物,是导致王某死亡的另一原因;铁路局在行人路口未安置专人看护,且无其他隔离行人之措施,致王某被火车轧死,存在着过错。故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校学生被伤害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在这里,独立承担责任意味着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无法转移予其他部门,事业法人又意味着其经费的有限,因而,在操作时必然产生价值的冲突,即如果责任完全由学校独立承担,必然会抑制教育的发展,如果学校不承担责任,必然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校园侵权案件中未成人身权益保护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未成年人身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同时也是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方面缺乏成熟的经验去遵循,各地的司法判例也不尽一致,这就决定了它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理论上不断总结。人民法院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管理创新,在审理校园侵权案件时发现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学校等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改进工作,消除隐患,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合法权益,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探析第一,受害人必须是学校,包括各类学校的学生,既包括全日制的学生公害包括非全日制的学生,而且受到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而不包括外校到本校时受到损害的学生 。第二,损害地点是特定的。事故发生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场所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 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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