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夫妻一方婚后偶发急性重大疾病,且无证据证明该疾病系婚前所患,另一方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患病住院期间另一方陪护的,推定另一方在陪护期间应当知道对方患病的事实
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登记处工作人员指出一方持有残疾人证,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才能登记结婚的, 应当认定另一方自结婚时知道对方患病的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不支持撤销婚姻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关于“配偶权”问题关于“配偶权”问题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而最终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否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①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只限于对夫妻双方的内部效力,即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但夫妻以外的婚姻效力,并不当然消灭。在实际生活中,配偶一方死亡之后,生存配偶往往仍继续保持与死亡配偶一方亲属的关系,有的还仍然留在原家庭内生活,姻亲关系继续存在,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及相关民事裁判的执行侵害受扶养权的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费用的给付,可以采取货币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形式。受害人生活极为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先予执行(先行给付)以保障受害人正常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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