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293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202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具体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得到的医疗赔偿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293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得到的医疗赔偿吗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得到的医疗赔偿。

  • 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8-12-10 点击:278次

    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娘家陪嫁女儿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从赠与人交赠与物时起,赠与物即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说,当女儿接受了这些财产之后就成为了女儿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应归谁
    日期:2018-12-10 点击:266次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应归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8-12-10 点击:150次

    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一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婚后会转为夫妻两人的房子吗
    日期:2018-12-10 点击:262次

    一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婚后会转为夫妻两人的房子吗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住房并且取得了所有权,如果当事人间没有关于该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特别约定,则该财产并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仍是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协议离婚的一方是否能要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8-12-10 点击:263次

    协议离婚的一方是否能要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吋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离婚后又复婚但未办理登记的,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恢复了吗
    日期:2018-12-10 点击:356次

    离婚后又复婚但未办理登记的,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恢复了吗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见,男女双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自行恢复的。

  • 妻子在离婚时能否因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而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
    日期:2018-12-10 点击:292次

    妻子在离婚时能否因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而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