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夫妻之间的权利可以用收入来衡量吗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妻子能以不知道为由将丈夫擅自赠与他人大额的金钱要回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屮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时,如何分割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丈夫在公司的股份应该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转移的,另一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也就是说,一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转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吗对于无效婚姻中的财产,一般原则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我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效限制的。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之内。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