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儿子去世的婆婆是否享有孙子监护权黄某作为两个小孩的母亲,在小孩的父亲去世后,其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除非黄某不具备监护能力;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黄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监护能力,也无证据证明黄某具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何某要求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该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争议的处理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这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同。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均能够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达到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份额的目的,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同居期间人身关系的法律认定与处理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见诸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的司法解释中,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诉讼或同居中约定的“分手费”有效吗,夫妻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约定的“分手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本案中,即使刘江承诺给付张兰的钱款大大高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价值,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不属合同法中的“赠与”关系,不属于实践性的合同条款,应该履行。因此,张兰有权利要求刘江继续支付。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恋爱期间馈赠财物纠纷的处理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受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这些思想的结果,最终酿成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
一方出轨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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