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案件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户口管理机关需要张男李女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但如果张男拒不配合办理,李女可持法院的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配合办理。
离婚案件庭审特点及举证时限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一定要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是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这也常常成为婚姻产生纠纷时双方发生争议的一个重要地方。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判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取得时间,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没有证据证明情况下,就将仍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一大作用就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及制订的法律依据,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的利益如何分配对于投保人为夫妻一方,法院判决离婚后未成年人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可由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投保人,如果协商不成,可终止保险合同,退保后的有关费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予以分割。在变更投保人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保险费的补偿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的利益如何分配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投保而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因为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保险标的利益是相同的。不论是以谁的名义进行投保,获得者取的保险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成本到底有多大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工作职责绝不限于依法公正地办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而维护一场场“不该散”的婚姻聚不离散、帮助一对对“不该离”的夫妻重修旧好更是法官的工作要务。离婚绝不可能等同于分手。为此,现行婚姻法对准予离婚的情形设置诸多条件和限制,民事诉讼法对离婚诉讼的程序作出特殊规定。一言以蔽之,与离婚相比,在婚姻里成长才是现代夫妻最低成本的理性选择。
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导致未婚同居关系的处理,有一些当事人,利用熟人、关系的不正当手段,在一方未到场的情况下,领取结婚登记证书,后一方起诉“离婚”,引起纠纷。对此纠纷的处理,审判机关认为,原、被告同居时未办理结婚登记证书,虽然通过他人骗取了结婚证,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规定,在同居期间,即使女方怀孕或分娩不足一年,或中止妊娠不足六个月,但男方提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诉讼或子女抚养问题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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