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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案件法院裁判结果的形式有哪几种
    日期:2020-04-23 点击:441次

    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加之感情因素的左右,因此,离婚案件在律师及法官的调解之下,最终达成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向,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做调解笔录,法官再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离婚案件上诉的意义有多大
    日期:2020-04-23 点击:291次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比如,如果不存在《婚姻法》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当事人对于第一次起诉时,一审法院不予判离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回和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 诉讼离婚判决之执行问题
    日期:2020-04-22 点击:209次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主要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因此,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生效后,当事人才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就目前的实践来看,一般婚姻案件中,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指财产给付、子女探视等方面。

  • “捉奸”取得的哪些证据有效?
    日期:2020-04-21 点击:318次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 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
    日期:2020-04-20 点击:18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对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作以下指引。

  •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
    日期:2020-04-20 点击:304次

    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 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问题
    日期:2020-04-18 点击:166次

    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问题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问题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实践中,对分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的债务,应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确定,如果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等所负,应视为个人债务。同时,未得到对方同意的个人投资所得收益,也应该为个人财产。

  • 涉外离婚诉讼的立案与处理
    日期:2020-04-17 点击:382次

    涉外离婚诉讼的立案与处理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 分居期间的夫妻扶养及子女抚养问题
    日期:2020-04-17 点击:828次

    分居期间的夫妻扶养及子女抚养问题,一方长期不回家并不给妻子及孩子的生活费这类问题时有发生,《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于我国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制度,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分居书面协议向约束,因此法律没有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

  • 分居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认定问题
    日期:2020-04-17 点击:497次

    分居协议书虽然签订,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履行,法院轻易不会认可其效力。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分居协议的效力是非常谨慎的,任何协议不仅要证明已经签定,而且要考虑是否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已实际履行,否则达不到自己的想证明的目的,即使它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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