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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9 点击:215次

    婚前购买婚后才登记的车辆应如何分割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9 点击:267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案例解析理由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 调解书未明确的房产一方当事人事后能否诉请分割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8 点击:437次

    调解书未明确的房产一方当事人事后能否诉请分割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八十三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的规定,应该对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性质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8 点击:2056次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性质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个要件。谢某与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空床费”的约定,实际是对于夫妻双方忠诚协议的具体化约定。该约定,双方主体都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系双方主体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内容也合法。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如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出于双方自愿,而“空床费”协议内容又无违法之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且协议有效。

  •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提出吗
    日期:2021-01-18 点击:219次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提出吗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1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1-01-18 点击:204次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江西省某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妻子十月怀胎生下男孩,全家人都满怀欣喜,但丈夫却极度恼怒。原来妻子告诉他,孩子不是他的。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出轨的妻子给付丈夫5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 经过公证后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还能否撤销吗
    日期:2021-01-17 点击:159次

    经过公证后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还能否撤销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财产代管人有哪些职责
    日期:2021-01-17 点击:381次

    财产代管人有哪些职责财产代管人负有像对待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来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既包括对失踪人财产的保管,也包括作为代理人收取失踪人的到期债权。与其他有偿的法律关系不同,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非合同约定,而是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代管财产的目的也不是从中获利,该种管理财产的行为通常是无偿的。

  • 如何确定被宣告失踪人的代管人
    日期:2021-01-17 点击:225次

    如何确定被宣告失踪人的代管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代管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一般是由这些人协商出任代管人,但是法律考虑到可能有争议或者没有上述代管人或者代管人无能力进行代管,由法院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 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期:2021-01-16 点击:318次

    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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